

发布时间:2023-07-15
为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沐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结合沐鸣娱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名额分配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沐鸣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统一分配🩺。
第四条 沐鸣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依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分配至各院系🚨。
第三章 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沐鸣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沐鸣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评审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一般在9-11月份进行,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市教育局的通知时间为准。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二)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及资助档次,报院系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
(三)各院系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将初审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本系部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沐鸣国家助学金学生推荐名单👩🏻🦯,报沐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受助名单,受助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由青岛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在收到划拨资金后分学期按时划入学生账户🕵🏽♀️。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沐鸣严格执行《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沐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专门档案,将上报材料🙌🏻、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并保存5年以上。
第十三条 学生在参评期间中如有弄虚作假、瞒报、违纪等行为😙,沐鸣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对获得助学金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的学生🤫,沐鸣将收回其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沐鸣娱乐 -《沐鸣智享科技,乐无止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沐鸣娱乐高专校字〔2021〕19号)同时废止。